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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純敬說,政黨是公法團體、人民團體,還是介於當中?這還需要釐清,如果政黨純粹只是人民團體,為什麼要限制它?但如果是準政府團體或是準公法團體,政府當然要介入管理,不允許政黨去投資。過去公聽會中,各界的意見較多是禁止政黨投資或經營事業。1050324

立法院內政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舉行政黨法草案公聽會,會中討論到既有政黨財產處理,該納入政黨法中或另立專法,及政黨是否可以投資或經營事業等議題。

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盈德則說,國民黨黨產問題是歷史包袱,應該跟政黨法切割處理,用特別條例會比較好,因追回過程是相當繁複司法過程,透過政黨法恐有掛一漏萬的部分。

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所長陳英鈐表示,因為黨產是過去特殊歷史留下來的問題,站在今天的角度來看,「沒有一個人可以因為執政而致富,也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因為執政而致富」,若要處理過去這段歷史,就該立特別法。

陳純敬回應,另立黨產條例來做規範是比較合適的,不需要全部放在政黨法裡面,行政院建議分開處理是比較好台中當舖,大部分學者也都是這樣的意見。

政黨經營、投資事業部分,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呂理翔認為不該做過度限制,固然會有利益輸送或是政黨與財團合流的狀況,但這是後端管理的問題,可以透過資訊公開、財務報表揭露來做控制;他也說,若政黨可以經營出版業,為什麼不能經營其他廣電媒體?「並不是那麼洪水猛獸、不能接受的事情」。

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,過去黨政軍要退出三台,是因為電子媒體稀有性問題,但現在若政黨要經營平面或網路媒體,「開放是沒有什麼關係,因為沒有稀有性的問題」,至於無線或有線電視則持保留態度。

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)立法院今天舉行政黨法草案公聽會,針對黨產議題,多數與會學者認為應另立條例或特別法來處理,不該放在政黨法中;內政部次現金周轉期間長陳純敬也表示,另立黨產條例規範是比較合適的。股票質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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